晋企发〔2022〕34号
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
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
企业申报和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“小巨
人”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
综改示范区管委会、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:
为了培育一批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、产业链关键环节,创新能力突出、掌握核心技术、细分市场占有率高、质量效益好的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,按照工信部《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》(工信厅企业函〔2022〕133号)和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工信部企业〔2022〕63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要求,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申报和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复核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(一)申报第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须符合工信部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认定标准,由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(含2022年申报省级“专精特新”和省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的企业)自愿申请,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自愿提出复核申请,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,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。审核坚持公平公正,企业只要如实填报,并提供资料即可。
(二)符合《办法》中国家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有关认定标准,相关概念需按《办法》附件4中“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”严格把握。(见附件5)
(三)对于已列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,不再申报;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存在控股关系(持股/被持股比例超过50%)的企业,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,不得申报。
二、申报方式
(一)国家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,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。
(二)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(zjtx.miit.gov.cn,技术支持电话:0571-56137700)。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,自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上传。申报系统由工信部开发,省小企业局无后台权限,请企业按时完成线上系统报送。
三、申报复核程序
(一)第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申报
1、申报企业于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完成线上系统报送;
2、申报企业于6月29日前将第四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申请书(一式四份)、第四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推荐汇总表(一式四份)及印证材料(一式两份)报当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。
3、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,并于7月1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和第四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申请书(一式三份)、第四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推荐汇总表(一式三份)及印证材料(一份)报省小企业局。各市应将全部申报材料留存备查。
4、省小企业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,择优组织符合申报要求企业向工信部推荐。
(二)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复核
1、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(共两家,仅涉及综改示范区)填写“第一批专精特新‘小巨人’企业复核申请书”,按照《办法》规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认定标准准备印证材料。于6月29日前将第一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复核申请书(一式四份)、第一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(一式四份)及印证材料(一式两份)报综改示范区。
2、综改示范区对申请复核企业进行初审,并于7月1日前将第一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复核申请书(一式三份)、第一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(一式三份)及印证材料(一份)报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。将全部复核材料留存备查。
四、工作要求
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,认真抓好落实,做好宣传发动,及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辖区内企业,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做到“应报尽报”。要认真对照标准,严格把关,积极稳妥开展推荐工作。
附件:
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
2022年6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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